變“閉門立法”為“開門立法”,法律自然更接地氣、更合民意,尊法、學法、守法、用法也就變得順理成章。
6月25日下午, “地方立法面對面”《舟山市電梯安全管理條例 (草案)》征求意見進基層活動在定海環南街道舉行。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、市司法局、市市場監管局等相關負責人,與人大代表、社區干部、小區業主代表、物業企業負責人、電梯維保單位負責人等相聚一堂,共同參與立法征詢,把基層一線最真切的聲音直接傳遞給立法部門(據《舟山晚報》6月27日報道)。民意與立法的互動,是地方立法工作貫徹全過程人民民主的生動實踐。
“法律是治國之重器,良法是善治之前提。 ”地方性法律只有充分體現民意,才能受到廣大民眾發自內心的尊從,進而在社會治理中發揮積極的作用。近年來,我市不斷深化開門立法、民主立法,在立法全過程中暢通民意渠道,顯然有利于提高立法質量、避免“先天不足”。我市地方性法律在海洋生態保護、文明城市創建等方面作用明顯,應與立法工作堅持 “從群眾中來,到群眾中去”直接有關。
法治社會,一切均須依法而行。也正因如此,制定良法的重要性更顯突出。就如 《舟山市電梯安全管理條例(草案)》,正式出臺后將成為電梯日常使用、維修保養和安全運行的法律依據,直接關系到千家萬戶的切身利益。立法過程能否充分聽取民意、汲取民智,從而防止代民做主傾向和百密一疏問題,不但直接關乎立法質量,更將影響到今后的依法治理效果。
從這次征求意見的情況看,來自方方面面的代表各抒己見,對電梯使用、管理、維修中的種種問題進行了系統梳理,對條例草案提出了修改、補充意見,如此面對面互動無疑有助于促進精準立法、科學立法,并為法律實施夯實民意基礎。當然,僅有一次“面對面”是不夠的,立法全過程的民意導入仍在進行中。
變“閉門立法”為“開門立法”,法律自然更接地氣、更合民意,尊法、學法、守法、用法也就變得順理成章。而隨著法律的順利施行,整個社會必將變得更風清氣正。